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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和县代理记账服务,签订合同,先报价,后收费

2023-06-13 03:21:01 8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新公司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记账报税流程:

1、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结算委托管理费用

3、承接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4、接受会计原始凭证

5、审核会计原始凭证

6、填制会计记账凭证

7、打印登记会计账簿

8、编制会计报表

9、纳税数据确认(代理纳税申报)

10、审核各项数据

11、缴税款

12、税务局报税

13、报表凭证装订成册

14、整理归档

15、移送会计资料

16、定期客户回访

17、接收客户投诉

17、解决客户问题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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