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公司:
    • 新疆炽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
    • 徐经理
    • 邮箱:
    • 270010300@qq.com
    • 手机:
    • 13899923746
    • 电话:
    • 0991-3652693
    • 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1401
    • 微信:
本站共被浏览过 676834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代理记帐公司,客户满意度高

2025-12-19 01:41:01 28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电脑六联式发票:联,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浏览过 676834 次    版权所有:新疆炽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ID:1096663) 杨宇

17

回到顶部